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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海洋局关于废止《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【摘要】 <正>国海预字[2016]160号沿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(局),国家海洋局属有关单位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[2013]19号)和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,现宣布《关于颁发<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>的通知》(国海管发[1993]251号)即日起废止。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发布管理工作按《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
- 【文献出处】 国家海洋局公报 ,2016年02期
- 【分类号】P73;X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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