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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
【摘要】 <正>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《连云港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发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市长邢正军2023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,保障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,创造干净、整洁的宜居环境,推动美丽连云港建设,根据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《连云港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- 【文献出处】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,Gazette of the People’s Government of Lianyungang Municipality ,2023年12期
- 【分类号】D927;D922.6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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